2291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振兴江山赋强制性以缴纳相关税费为条件才能拿房
留言时间:2022-05-27 14:45: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91
受理单位: 市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作为振兴江山赋二期辰熙的业主,去售楼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强制性要求必须出示契税发票才能办理拿房手续。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条款规定: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这难道不是公然违约吗?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还跟我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不出示契税发票就是不给拿房,让我去找关系,找人。身为业主,拿着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的购房合同,却拿房无门,还被当面嘲讽。别的不说,说要做到依法治国,请问政府部门对于此事怎么看?准备怎么处理?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2-05-30 17:32:39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契税缴纳问题,信访人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是银行按揭办理的商品房则必须交房前即办理缴纳契税(因为按揭房需抵押给银行待按揭款全部还清以后才可解押)。如信访人对此存在疑问,可向市税务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缴纳问题,根据物业主管部门2021年9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规定:业主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在办理交房手续前,将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当查验业主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未按本通知规定交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擅自交付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信访人可向物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咨询。 针对该问题,市住建局已经联系振兴江山赋项目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流程交付房屋,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缴纳税费的相关义务。如有疑问,可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93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