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1-09-0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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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城镇住房体系重要一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3月,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1〕247号)。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六安市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六安市 “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以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

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二、《规划》编制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安徽省有关决策部署,理清“十四五”期间六安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思路,科学预测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把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总体考虑

1、公租房保障方式由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转变。“十三五”期间,随着“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住房保障改革的深入、住房市场供需的变化和空间资源限制等因素影响,大规模建设保障住房时代已经结束,六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将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推进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更多地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2、公租房工作重心由建设分配为主向后期管理为主的方向转变。随着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投入使用,对公正公平分配和后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认真研究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保证政府的住房保障资源得到公平分配、合理使用、及时维护、规范管理。

3、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信息化管理,实现公租房审批数字化转型。加快建立公租房一体化数据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住房保障数据共享、业务联动,运用大数据自动化比对,实现公租房审批数字化转型;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及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应用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等先进技术,通过监管+管理合力,为保障家庭提供智慧服务,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退出管理机制。

4、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重心由“重开工”向“重竣工”、“重交付”转移。在推进当年棚改安置房新开工进度的同时,持续关注续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对往年结转的项目做到统筹安排,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力争早日竣工交付,力争竣工交付达成双100%。

四、《规划》目标

1、规划期内,全市新增44816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至规划期末,住房保障受益户数累计318767户。

2、规划期内,六安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工作;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依托市场资源满足住房保、障新需求。

3、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六安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精准实施棚户区改造,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确需改造的项目,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工作。

4、规划期内,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一体化数据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六安市住房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规划》建设计划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保障受益户数44816户。其中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1500户,新增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100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42316户。

规划期内,实施棚户区改造涉及42316户,所需安置住房约52300套。各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良好发展。规划确定“十四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化安置约4900套(政府购买或居民自选购存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安置房约47400套。

六、住房保障资金安排

规划期内,城镇住房保障工程新增资金总量约320.5亿元。其中包含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两个部分。

主要资金来源有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贷款和中央代发地方债投入、商业银行贷款、社会投入等。

七、规划保障措施

从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安排,规划动态调整;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积极宣传,鼓励社会参与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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