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3-01-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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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5038,3925678;传真:0564-3925000;电子邮箱:lazfcxjw@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信息1063条,其中,基本信息728条,重点领域信息335条。召开了4场新闻发布会。全年发布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代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年中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要素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公开信息格式,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围绕促进房地产发展,出台并发布《关于印发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房地产市场助企纾困发展政策文件信息。做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房、农村危房改造三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区做好三个领域栏目信息公开,同时督促县区做好对乡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6件为邮寄公开申请,21件为网上公开申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办理完成25件,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结下一年度办理。本年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涉及物业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备案信息查询、征迁信息查询等相关方面,我局均能按照《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权责划分及时准确地对当事人进行答复。同时,在收到的公开申请中,也出现一人重复多次申请、进行举报投诉等方面的公开申请事项,也如实同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较好的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能。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定期对信息公开网各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责任科室,督促整改,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网站错误链接、错误表述整改工作。规范发布流程。做好信息保密审查,杜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信息上网,确保对外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对外发布各类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信息,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91条。同时市住建局继续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管力度,对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杜绝“僵尸化”、“睡眠化”等现象。

(五)监督保障

市住建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局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及时完成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全年完成季度测评、过程性测评、工作联系单反馈问题等各类整改8次。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全年对县区开展2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评估工作,存在问题情况通报也已及时下发给各县区住建局。发布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信息4篇,不断反思提升,做好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2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存在政策解读回应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将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图片解读、新闻发布解读等形式进行文件解读,重点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搭配数据、案例,进行全方位解读,方便公众对政策文件理解掌握使用。同时积极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对外发布各类解读回应信息,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疑虑,努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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