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8-1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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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19〕56号),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2.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我市范围内,审批权限在市或县(区)级部门的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所涵盖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3.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方式是什么?

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阶段,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督办、集中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开展审批办理,限时办结。

4.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 项目申报。

除涉密项目外,申请人应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在获取项目代码后,申请人选择网上申报的,由申请人通过审批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窗口申报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或指导其自助办理。

(二) 事项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统一接件后,分发给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 ),并将受理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或网上反馈申请人。

(三) 审批办理。并联审批部门依法对相关申报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系统共享给后置部门。后置部门在等待期间,应对其他材料先行审查,待前置部门结果一到即可办理。

(四) 统一出件。并联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 (证照、文书、表格等) 将结果上传到审批系统,纸质文件送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审批结果收集完整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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