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8-1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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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审改办〔20197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皖政办20191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1956号),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全面建设幸福六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调整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依法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审批阶段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规范审批行为,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转变审批职能,创新服务理念。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充分发挥综合窗口服务企业、监督协调的作用。

推进流程再造,创优营商环境。通过“减”、“放”、“并”、“转”“调”,推进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 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审批权限在市或县(区)级部门的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所涵盖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实施方式

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阶段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督办、集中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同步开展审批办理,限时办结。

三、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除涉密项目外,申请人应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在获取项目代码后,申请人选择网上申报的,由申请人通过审批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选择窗口申报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或指导其自助办理。

(二)事项受理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统一接件后,分发给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并将受理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或网上反馈申请

(三)审批办理

并联审批部门依法对相关申报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系统共享给后置部门。后置部门在等待期间,应对其他材料先行审查,待前置部门结果一到即可办理。

(四)统一出件

并联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证照、文书、表格等)将结果上传到审批系统,纸质文件送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审批结果收集完整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流程再造

对照国家、省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我市的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住建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各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按照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要求,明确各审批阶段的办理时限,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符合既定目标。

(二)推进网上审批

审批部门应通过审批系统开展审批。要将各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通过审批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踩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 杜绝体外循环。

(三)实行告知承诺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另行规定。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情况将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内容。

(四)完善运行模式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各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梳理并公布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统一制定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组织协调、监督本审批阶段内各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研究解决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制定本部门各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配合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对审批部门审批质量、行为规范、办理效率进行监督检查

(二)做好协调配合

各审批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审批意见不统一的,应提请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对审批事项确需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需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后置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共享审批结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审批部门应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监督指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对并联审批进程要全过程跟踪,建立并联审批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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