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1.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定义是什么?
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由审批部门公布告知具体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审批申请,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2.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审批事项。
3.申请人需要做出哪些承诺?
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确认满足审批机关告知的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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