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8-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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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根据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工程评估效率的总体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估或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2.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统一组织。由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进行集中评估,评估成果提供给落户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

(二)科学选址。根据各类空间规划及开发区规模、建设时序等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定评估区域。

(三)规范评估。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应单独进行评估。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园区,报经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可按原流程进行审批。

3.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是什么?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特定开发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试点开展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统一编制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尽可能满足入区建设项目环评需求,并定期更新。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查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形成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

(4)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对评估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危险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对气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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