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7-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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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08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090443126@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53679。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19〕56号)中关于推进区域评估的要求,对六安市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根据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工程评估效率的总体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估或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由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进行集中评估,评估成果提供给落户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

(二)科学选址。根据各类空间规划及开发区规模、建设时序等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定评估区域。

(三)规范评估。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应单独进行评估。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园区,报经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可按原流程进行审批。

三、改革内容

(一)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特定开发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试点开展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统一编制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尽可能满足入区建设项目环评需求,并定期更新。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查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形成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

4、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对评估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危险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对气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

除上述区域评估事项外,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可根据区域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其他相关评估事项,并报经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作为本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事项。 

上述各项区域评估中应建立区域建设项目准入清单,明确可依据评估报告不再进行单独评估的项目类型或区域、可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的项目类型或区域,以及必须另行单独评估、不可直接使用评估报告的项目类型或区域。

(二)区域评估的实施管理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区域评估项目进行采购并组织编制。完成区域评估报告后,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应按照各类评估的相应程序,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和应用。

(三)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

区域评估成果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步纳入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方便相关项目业主查询和使用。

对进入该区域且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的,由项目业主提出使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符合简化评估环节和材料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简化环节和材料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估,不得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

四、任务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要求。探索相关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和当前土地审批的衔接机制。指导配合各地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二)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统筹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和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组织进行工作考评,按规定对部分区域的规划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指导配合各地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三)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应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负责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审批。指导配合各地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四)其他相关区域评估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指导配合各地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五)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具体组织编制、上报区域评估成果,组织开展成果的共享和应用等。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评估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统筹推进,确保区域评估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责任部门须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任务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要切实承担区域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指导和配合做好区域评估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定期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督促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各地区域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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