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8-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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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房函〔2019577

 

市房管局,金安、裕安区房管中心,开发区房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职责,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99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移交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人负责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查验工作,并主动对接市住建局有关科室。

二、依规开展工作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查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查验。主要了解:1.是否按照规定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2.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办理备案;3.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到位;4.查验物业服务用房交付使用情况;5.其他需要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查验合格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意见;查验不合格的,实行“整改通知单”制度,将需要整改事项和内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待改正后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查验过程中,同步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

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查验工作是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工作业务性政策性强,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区在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交接开展。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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