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6-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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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当前创城工作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六安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1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1楼,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91427506@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051。

 

 

 

 

六安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明确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消除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当前创城工作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9月30日前,使广大居民对电动车飞线充电危害认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车停放有序,飞线充电现象得到遏制;2019年12月31日前,对充电设施不足的老旧小区,有计划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缓解充电难问题;2020年6月30日前,基本解决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逐步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明显规范,有效扼制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问题。对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飞线)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口出入口处)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防范火灾发生。

(二)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应有计划的增建规范的停车充电设施。

(三)重点整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解决物业企业在电动车飞线充电存在“三个不到位”问题,即危害宣传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到位、充电设施配建不到位。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指导、监管,督促“三个不到位”问题解决。着力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执法难问题,区政府(管委)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大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宣传《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争取居民认同、支持和参与。开展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摸底调查,各区、街应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现状及预估缺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统一上报,做到全面了解,为开展全面整治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16日至9月30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参与,对辖区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问题多的住宅小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机构报告,依法严肃查处。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管理,制止违规行为并组织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分期建设,完善设施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预估缺少的停放充电设施要列出计划,分期建设完善。分期建设方案应当在小区内公示,并报区房产部门,会同住建、规划、城管、经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联合审查。各区住建(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停放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

(四)建立机制,落实长效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长期)。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各区应制定相应的电动车飞线整治实施细则,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建立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住建(房产)、公安、城管、应急、消防、规划、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六安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政府(管委)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具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复杂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整治效果。

(二)强化考核。各区要结合创城、物业管理考核等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针对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区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自8月份起,每月向市住建局汇总报送飞线充电整改落实情况(联络人:许林,联系电话:3925051)。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收集好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保障。各区政府(管委)应当保障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统筹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或者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设置。小区内新建充电设施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引进具备资格的专业化企业市场化运营,形成互惠共赢便民的电动车充电经营模式。

(四)齐抓共管。市、区住建(房产)、城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规划、经信(供电)及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飞线充电问题的治理和防控,要加强有关问题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处理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五)宣传引导。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小区向广大居民进行宣传倡议,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停放的危险性、危害性,做到全面覆盖,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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