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6-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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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

为规范居住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做好“2号议案”办理工作,根据《六安市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三项编制相关规划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四部门出台了《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解决问题

1、停车管理单位问题。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2、停车设施管理问题。规定了小区内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地锁、路障,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及小区道路、人行道、其他公共场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停车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停车设施正常使用。

3、车辆停放管理问题。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小区内停车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在居住小区内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理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4、交通引导管理问题。按规定设在小区内设置分流引导标识,限速标识等,鼓励社会资金在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内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库,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停车设施晚间向附近居民开放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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