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17年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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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房〔2017〕50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金安、裕安区房地产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六安市2017年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请各县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4日       
 

六安市2017年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4〕80号)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市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6个,房屋总建筑面积132.5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1644户。其中金安区桃李园小区、裕安区滨河小区作为提升型改造试点,将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实施内容
      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疏通、改建地下管网,实施雨污分流;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修缮、新建庭院路灯和楼道灯;改造、复建停车设施,环卫设施更新改造。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等。
      三、资金安排
      发挥省级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市级财政负责配套中心城区金安区、裕安区14个项目整治改造资金,其他各县区财政负责配套本地项目整治改造资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年初各县区按照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确定当年整治改造计划,经县区政府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确认后上报省民生工程责任部门并细化下达2017年度计划,作为年度实施、考核的依据,据此预下达省级奖补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省级奖补资金进行清算。
      五、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六、项目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细化前期。各县区根据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整治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建设改造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即县、区住建(房产)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所在县、区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审批;充分调查摸底,要深入现场,将问题摸清摸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本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设计方案尽量合理、全面、有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二)严格施工。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以块为主、块抓条保的推进实施机制。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设计、监理、施工各方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遵循“五不验收”原则,即小区不整治不验收,工程不竣工不验收,质量不合格不验收,存在安全问题不验收,长效机制不落实不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省、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
      (五)示范推动。确定一批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推广扩大。
      (六)明确时限。今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七、建后管养
      加强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小区规模、管理现状、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方式,引导居民通过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街道社区代管和业主自管等不同方式,指导改造后的小区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聘请物业企业进行“菜单式”管理或组织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巩固整治改造成果。
      八、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营造改造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
      九、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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