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自评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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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精神,把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的有力抓手,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编制谋划,精准对象识别,精心服务指导,精细控制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21591户农村危房改造,占年度任务的115%;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19042户,占年度完成量的88.2%。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以建档立卡、困难群众为重点,精准锁定改造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初衷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我们牢记这一要旨,严把改造对象关。年初,联合扶贫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摸排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按乡镇分解进行逐户摸底,重点调查贫困户是否居住在危房中、危房等级、有无改造意愿等,并做好家庭信息、房屋建设管理信息、房屋设施信息和照片的采集记录工作,哪一村贫、哪一户穷、哪一房危等“第一手资料”得到全面掌握。根据摸排情况,将梳理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全部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结合改造意愿,制定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计划,优先列入改造范畴。

(二)以分类实施、重点帮扶为导向,助力实现安居梦。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列入当年度或近年度改造计划,确保这类人群早日实现住房保障。进一步规范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了《六安市加快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进程的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各县区,提出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同时,加大了对特别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对于缺乏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村集体出面帮助解决材料、施工队伍,发动村民投工投劳。

(三)以规范审核、严格把关为关键,着力保障改造实效。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中,坚持做到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和各村民主评议结果公开,确保每个阶段过程都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三级公示制度。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加强了对农户贫困类型的审核,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名义进行危房改造的,需通过扶贫办、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信息数据库进行核实认定。改造对象信息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收集、整理,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保障了真正需要改造房屋的贫困户能够享受到危房改造政策。

二、工作特色

(一)聚焦“对象认定”,精准识别不落一户。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锁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人员,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共同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加强与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联系,筛选出存在信息疑点的申报对象进行重点把关。今年,裕安区通过信息比对,删除买房买车、经商办企业等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对象55户。同时,强化信息公开,改造对象村级评议和县级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聚焦“房屋鉴定”,危房排查不落一宅。各县区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办法,逐户对4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危险性评定,填写《农村危房鉴定表》,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等方式,彻底消除隐患;对D级危房,抓紧进行重建。叶集区、霍邱县、霍山县、金寨县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危房鉴定;金安区、舒城县召开了危房鉴定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受训人员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裕安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直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今年,全市共实施农村危房鉴定26077户,其中评定为C级危房的8607户,评定为D级危房的12984户。

(三)聚焦“立行立改”,问题整改不落一件。印发《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问题整改情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对各级巡视巡察及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任务明;严格规范线索处置程序,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坚持销号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11月22日至28日,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2个督查组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一次排查,共抽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83件,督促县区落实整改问题11件。同时,要求各县区持续开展整改排查,以查促改,对排查中发现的未整改落实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到位。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对象认定。全面完成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加大差异化补助,兜底解决特困户建房。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节约与适度建设原则,规范改造方式与改造面积的核定,可以修缮的以修缮为主,新建房屋面积要符合农户经济承受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大督查力度,加大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配合财政部门,防止基层套取、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现象,切实发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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