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流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金安区房屋征收办发布时间:2016-03-03 00:00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工程征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土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区政府在受领或确定区本级征收任务后,由区重点局负责通知项目辖区街乡及各业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由街乡在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设置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室。

2、区政府确定包保单位,街乡确定基层工作人员,区城管局确定违建认定和管控人员,区国土局、区房产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拆迁办确定现场业务人员。区重点局、区拆迁办确定业务负责人。

3、区重点局征收股与区拆迁办准备各类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征收红线图等资料,代区政府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4、根据区政府安排,适时进场开展工作。

二、土地征收工作

1、区重点局征地办配合市区国土资源勘测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红线图进行现场勘查。

2、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由区国土资源局以征地预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地的面积、位置、补偿标准。

3、区政府委托区国土局、区重点局发布征地迁坟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登记迁移。

4、区重点局征地办联合街乡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树木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进行逐户清点登记并复核,制订集体土地附着物汇总公示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查阅、监督。

5、区重点局征地办拟定《征地补偿拨款认证报告》和《征地补偿测算方案》,经局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市、区政府,由市、区认证办对土地面积、地类及附着物审核认证并形成认证批复。区重点局按照认证批复与征地范围内所在街乡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在街乡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并移交被征土地。

三、房屋征收工作

(一)调查摸底

辖区街乡牵头,会同区房产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办及包保单位共同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等级、航测图上无标注面积、各类装潢附属物、集体土地户籍、分户、房屋成新等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参加调查摸底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街乡、包保单位负责联系被征收人,带领各业务部门入户丈量登记,负责项目宣传材料的发放,做好被征收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

2、区房产分局负责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勘测,对房屋结构给予认定。

3、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给予认定(住宅房除外)。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在航测图上无标注的面积进行认定(区分2006年前、后),以及对拟征迁项目地块的违建管控工作。

5、区拆迁办负责对被征收房屋的等级进行认定;对房屋装潢及各类附属物进行调查登记;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户籍及家庭成员分户情况进行初审;现场政策解答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户口在册情况、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审查。

7、街乡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祖居户、一户一宅情况进行认定。

(二)现场公示

一榜公示:

1、街乡、业务组负责将征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及本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现场办公室张贴公示。

2、各业务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对摸底登记情况认真核对后,数据交业务组统一汇总,制作一榜。一榜公示的主要内容有摸底编号、姓名、征收总面积、航测图上无标注面积(区分2006年前、后)、结构、等级等;集体土地需含有家庭人口、分户、房屋成新。

3、一榜核对无误后,由项目业务负责人、区重点局征收股分别审核签字,报区重点局联系街乡领导签批后盖章公示,涉及集体土地项目的同时报街乡领导签批。

4、一榜公示内容在征收现场多处张贴,街乡、包保单位负责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联系涉及的业务部门重新核对。

5、区重点局依据一榜数据做好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对评估机构的预评估结果初审后,上报市、区政府评审。

二榜公示及认证:

1、各业务部门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认真复查,将重新认定后的数据交业务组汇总,核对无误后制作二榜(公示内容及审核程序同一榜)并公示。

2、业务组按照认证办法要求,整理二榜公示表、附属物验收单、房屋现场勘察图等,报送区认证办认证。区认证办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户数的30%,区认证办对认证情况形成认证结论报区政府。

3、区监察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区认证办抽查的结果中再次随机抽取10%左右进行核查,并出具复核结论。

4、所有被征收房屋在上报认证前不得先行拆除,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拆除的,由区重点局报请区领导同意后方可实行。

5、区重点局在项目二榜公示后,及时代区政府拟定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并适时发布。

(三)交房验收

1、区拆迁办按照被征收人签约(搬迁)顺序,对被征收房屋逐户办理验收、房屋交接等相关手续;做好申请货币补偿的房屋评估工作;做好已搬迁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费用发放工作。

2、区房产分局、区规划分局依据二榜公示内容,对已交房的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3、街乡、包保单位会同业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对公告期结束后仍拒绝交房的被征收人,做好商谈记录。

(四)签订协议

1、区拆迁办按照项目需要,据实统计安置房套数、面积、户型,书面报区重点局安置房股审核,若为非包干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书、二榜等相关资料,安置房股依据上报材料按1:1.2的比例提供房源。区拆迁办及时组织项目选房,并对已选房源加以记载,选房工作结束后,剩余房源及时清退。

2、区拆迁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对各征收项目逐一结算,协议组依据二榜及相关资料,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四、审核变更工作

1、二榜签章时需携带电子版,电子版标题需分清项目名称、土地性质、上报批次等,上报资料由区拆迁办业务负责人指派专人存档,以备查询;纸质二榜盖章后同时报送重点局资金管理股、安置房股、区认证办留存。

2、上报二榜如涉及航拍图上无标注面积的,由指定的专人会同业务负责人单独申报,申报表中分别注明06年前、后面积,区城管局将对上报内容进行审核,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二榜公示内容经区认证办认证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上报情况说明,并由项目业务负责人、拆迁办主任、区重点局联系项目负责人签字,交区重点局征收股盖章后报区认证办备案。若修改内容涉及面积、结构变更,需由区房产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

4、附属物验收单上报认证时,同时报送区拆迁办协议组存档,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五千元以内参照第三条意见处理,五千元以上的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

5、各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要具体,对征收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文件、一榜和二榜、通知、公告、决定等公示材料要拍照留存并报区重点局备案,照片内容需清晰可见。

6、对征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由街乡、项目业务负责人提出,报区重点局征收股汇总,经征收股长、拆迁办主任、区重点局联系项目负责人和局主要负责人初审后,上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给予确认。会议未研究前,不得擅自答复。

(各类表格附后)

五、信访维稳工作

1、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区重点局牵头,街乡配合,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该项目的社会矛盾并制定出应急方案,报送区维稳办备案。

2、对司法强拆行为,由征收项目所在地街乡负责对个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对于来信来访,由街乡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工作,会同业务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分管领导审定或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再由街乡负责回复并处理善后事项。

4、对于诉讼或复议案件,由区法制办牵头,所在街乡、业务部门予以配合。涉及调解的,工作流程比照第三条执行。

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全区重点工程征迁工作负总责;所在街乡负主体责任,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视情况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工作流程由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