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时间:2016-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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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84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经研究制定《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9 日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84号)要求,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如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委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均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2.委属各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委属事业单位,以及委属事业单位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备案;
    2.召开委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6月)
    1.在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委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分别进行单位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和财产清查工作。对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依据资产清查软件,填制资产卡片和资产清查表格,录入基础数据,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
    3.委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应于6月20日前将各单位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资产核实阶段(2016年7月)
    迎接市财政局资产清查结果的专项检查,根据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员,认真学习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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