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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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1日前编制出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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