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住建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6-01-0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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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
主体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具有相关审查资质的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二次修正)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2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均属于目录内物品。
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安全设施。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21日修正)要求,新增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具有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修正)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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