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5-08-19 16:35
字号:

屠钟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我市住宅小区高压配电设备移交供电公司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高压配电设备管理现状及问题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小区高压配电设备管理现状及问题。经与供电公司沟通了解,我市住宅小区在建设初期,均由开发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电力设计,其中居民住宅用电均按低压一户一表设计,对于公共负荷(如电梯、消防等二级负荷),开发单位为便于统一管理,且避免电力高峰时段居民负荷过大影响小区二级负荷安全可靠用电,将公共负荷统一设置为专用变压器供电。小区公共负荷采用专变供电的,其电价较低压供电低(目前我省物业公共负荷用电中,采用10千伏供电的价格为0.5503元/千瓦时,采用220/380伏供电的价格为0.5853元/千瓦时),故公共负荷采用专变供电并不会增加用电成本。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部位管理责任主体,应根据小区公用电力设施状况,配置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二、关于物业自管小区移交供电公司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推进供电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686号〕文件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对未实现居民“一户一表”的小区进行改造,改造合格后移交供电公司装表到户。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摸排存在的68个供电自管小区,已累计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移交67个,惠及用户约1.7万户,相关小区供电可靠性水平得到极大提升,民生用电得以可靠保障。

经供电公司现场核查,您提案中提及的小区在建设初期已实现居民“一户一表”,仅仅是小区公共及重要负荷部分实行自管专变管理的模式,并不符合686号文件规定中强制移交的情形。经供电公司排查,全市各小区中有62个小区公共负荷由物业实行自管专变管理的模式,该供电方式亦是在小区建设初期,由小区开发单位自行要求和设计、施工的,符合安徽省居配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鉴于小区物业承接小区内居民公共服务职能,从服务民生普惠性用电角度,结合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所有者移交意愿,经必要的电力设施改造,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可以视情况有序进行资产接收。您提案中提及的小区在8月10日已完成接收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持续推进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积极做好民生服务保障。一是对于存量自管小区,供配电工程已具备整体性竣工、供配电设施经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开发商已结清全部工程款等条件的,优先开展移交;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积极促请相关责任主体履行问题整改责任,并在完成改造移交前做好供电兜底保障服务。二是对于新建小区,推动将供配电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范围,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三是对于小区公用负荷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经现场核查确实具备移交条件的,或开发商通过改造后满足移交条件的,将在供用电双方平等自愿原则下有序推动移交。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型:A类

联系单位: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925019、13349000003。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