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江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一、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问题
您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二、公摊面积信息公开透明问题
目前,我市商品房屋买卖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在网签中使用住建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其中第二章第三条第4项即要求填写商品房的房地产测绘机构、预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
三、关于多个地市宣布“取消公摊面积”问题
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如衡阳、张家口、肇庆等地纷纷推行取消公摊面积的房屋计价模式,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由于没有出台改变税费、物业费计算方式等相关政策,购房群众的总体购房支出并未有所减少。据了解,部分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城市,物业费依然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计算或者通过提高物业费单价的方式进行计算。此外,“取消公摊面积”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中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部分的面积,这部分面积通常包含楼梯间、电梯井、走廊等,这些是客观存在的。2024年住建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对“取消公摊面积”给购房群众和社会舆论造成的错误导向进行了纠正。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型:A类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925019 13349000003。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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