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A1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5-05-2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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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清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快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进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实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龄人最期盼、最迫切解决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这一突出民生难题,扎实推进相关工作,2021年6月,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签约238台,完工216台,方便5000余人便捷出行。

二、关于涉及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装不装问题。

《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满足以下以下四项基本条件下,单元内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四项基本条件:1.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3.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的住宅;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规定比例: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关于如何管问题。

加装电梯协议内明确电梯后续管养内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收费方案等事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应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单位 (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调确定。

(三)关于谁来装问题。

加装电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施工安装。加装电梯前,实施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并送相应资质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装电梯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电梯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组织进行综合查验,综合查验合格后移交实施主体。

三、关于涉及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政府牵头协商,先行示范的建议。

我市各县区均已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4〕53号)明确“注重发挥街道社区作用,推动建立‘只要一户居民申请、社区就靠前启动组织意愿征询’机制,促进居民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将强化督导调度,压实属地职责,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要求各县区督促街道和社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搭建交流平台进行正面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做好意见统一协调服务工作。同时2021年6月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在基础条件较好、居民意见比较集中的金安区徽商小区、裕安区春江公寓以及六安军分区住宅小区等3个小区先行试点21台,截至目前21台电梯已全部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下一步将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宣传力度,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宣传加装电梯政策,争取有加装意愿的小区能够在改造前达成一致意见,做到同步施工加装,二是再宣传、再普及,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加装电梯政策、典型案例、流程步骤等,营造氛围。

(二)关于合理量化标准,丰富资金来源建议。

我市多措并举给予资金政策指出。一是政府给予奖补资金。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均对符合政策的电梯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标准予以补助。二是支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指导意见》明确: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切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三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出资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专项维修资金)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加装电梯后期维修保养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电梯维修基金、引导物业企业参与以适当方式降低自筹资金比例等方式,保证电梯后续维护资金;探索引进保险公司统一保险,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提供了全面保障。

(三)关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建议。

我市已建立由住建(房管/重点工程)等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明确上述四项基本条件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开展的前置条件。同时,加装电梯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电梯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组织进行综合查验,综合查验合格后移交实施主体,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房屋征收安置处

联系电话:0564-3925927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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