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2024年12月18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六建房【2024】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预防出现问题楼盘,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 (建房〔2022〕16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建房〔202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对现行的《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六建房〔2023〕10号)进行部分调整优化,确保补漏洞、见实效。
二、制定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安徽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征集相关部门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局内部组织召开多次讨论会,研究拟定《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有利于促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社会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预售资金的概念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监管银行及账户”(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并对监管银行的定义和相关要求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设立及监管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预售资金收存的流程及购房人缴款方式。明确预售资金的使用方式及要求,对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明确了每个阶段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的步骤和所需材料,明确了监管资金拨付流程。
第四章“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对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的三方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罚则。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五、修订内容
一是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报财政部门审批,明确由住建部门设立预售资金应急监管账户,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确保用于工程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是对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及资金使用节点进行调整,保障监管账户中留存资金能够满足监管楼栋竣工交付需要,同时考虑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
三是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审核审批流程。
六、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六建房【2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