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住建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解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房屋征收安置处发布时间:2024-09-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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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耘一行应邀参加六安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栏目,就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围绕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现场接听热线电话回答听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市房屋征收安置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市住房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节目。

吴耘首先介绍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基本情况。自2021年6月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以来,共签约104台,开工103台,完工84台,交付使用79台,极大的便利了群众的出行,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电梯加装流程,在总结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的基础上,将加装电梯工作推广到全市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六安市住建局等4部门《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工作情况,制定了《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时,《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3月14日到期,为保证城区既有住宅加装加装电梯政策的连贯性,我局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接着,吴耘就大家关注的补贴标准、实施条件、实施流程、后续管养制度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节目互动交流期间,共接听热线电话和微信平台留言咨询投诉问题8个,内容主要包含城区加装电梯补贴范围、加转电梯的条件等方面,吴耘均在线上予以解答和具体交办落实。

解读主要内容:

一、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贴标准

城区目前出台的最新政策是:对中心城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每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兑付市级财政补助部分。目前已开展此项工作的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的补贴标准也是20万元/台。剩余部分由群众自筹。

同意人数达到《民法典》规定比例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出资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

二、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条件

1.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3.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的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具体操作流程

群众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可以向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街道社区在收到申请后,应对该单元开展全面摸排,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居民意愿,在符合4项基本条件且所在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下面会有详细说明)后,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可委托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建申请,由县区相关单位及专营单位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开始工程建设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其中与群众联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明确实施主体。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及采光,以幢为单位的,应当不影响其他幢消防安全及采光。

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协商达成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组织编制专项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同一单元其他业主可以给予低层业主适当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从业主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确定。

四、后续管养制度

在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时,应明确电梯后续管养内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收费方案等事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应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单位 (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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