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为推动我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满足群众对便捷出行的需要,现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财政奖补标准
对中心城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每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兑付市级财政补助部分。
二、调整工作流程
在原《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实施程序基础上增加补助资金申报环节,即区主管部门将联合审查意见和加装电梯协议资料报送至市主管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市主管部门以申报的先后顺序确定市级补助安排。补助资金在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予以兑付。
调整后的流程如下:
1.明确实施主体;2.统一实施意见;3.制定实施方案;4.查验实施方案;5.办理报建审批;6.补助资金申报;7.工程建设施工;8.电梯使用登记;9.工程竣工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区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及时向市主管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市主管部门按季度公示补助资金申报情况。
(二)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体工作仍按《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3月15日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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