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六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8-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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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光储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六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实施意见》(六建科〔2024〕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光伏建筑一体化作为一种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既可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获取多方面收益,又可缓解电网的供电压力和减少碳排放,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全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依据《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六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目标、实施要求及各相关主体责任,对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具有极大推动作用,从而进一步引导全社会主动生产和消费绿色电力,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转型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落实《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24年5月,市住建局结合前期芜湖、蚌埠、宣城等省级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学习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公开征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部分开发、光伏生产企业、社会公众等意见建议。根据征集反馈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7月提交至局法规科及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法制审核及公平性竞争审查。7月26日,市住建局组织市直相关单位、部分部分开发、设计、光伏生产、能源公司等召开《实施意见》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开展文稿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经市住建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光储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方面。明确提出按照“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场景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到2025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在我市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

(二)实施要求方面。明确提出新建建筑要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屋顶光伏系统,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同时明确既有建筑在满足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时,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三)管理要求方面。明确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规划引导、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规范并网、运行维护等环节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光伏建设要求,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方面。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广泛深入宣传等4项具体措施,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场景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

五、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一)合理设置建设比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建筑屋顶实际可利用面积情况,将屋顶光伏建设比例按建筑类型分类设置,确保各类型项目满足光伏建设基本要求。

(二)强化前期沟通对接。要求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单位提早谋划,提前征询当地电网企业意见,加强与设计单位、太阳能光伏厂商等单位沟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共同深化优化太阳能光伏系统,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并网发电。

(三)明确收益分配原则。针对多业主的居住建筑,为避免后期光伏发电收益分配纠纷,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业主共有。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住建局将根据国家、省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作要求及我市光伏产业、技术发展情况,适时对本意见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稳步推进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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