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2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6-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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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年委员:

您提出的《市区校园周边租户行为急需规范管理》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部分家长因为工作作息时间与孩子作息时间相冲突(不同步),城区房屋租赁行业由此应运而生并得以迅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也暴露出诸多乱象,严重影响了城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城市外在形象。规范管理校园周边租赁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情。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办理。

一要建立机构,制定管理办法。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城区房屋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环卫、电力、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协同做好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工作。尽快制定《六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城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租赁双方产生租赁行为时必须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从源头上规范房屋出租双方当事人权利以及履行治安、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义务。

二要加强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租住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租住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疏散常识,增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三要进行出租房屋情况排查。对城区中小学在校外租住的学生,要由学校统一摸排登记并定期进行走访;对进城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公司)统一摸排登记并定期进行走访,交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交由公安、城管、住建和民政等部门进行核查。严禁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严禁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严禁向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出租,如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房屋参与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报告。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要明确责任,强化日常管理。1.住建、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环卫、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重大刑事案件。2.出租人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房屋,对随意出租、违规改变房屋结构且落实责任义务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联合惩治。建议出租人在租房公共区域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确保监控不留死角。3.承租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规活动的且不履行义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联合惩治。

五要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城管、应急救援等部门负责查处并强制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64-3933737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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