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6-27 11:26
字号:

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在基础条件较好、居民意见比较集中的金安区徽商小区、裕安区春江公寓以及六安军分区住宅小区等3个小区先行试点21部,已全部交付使用。2022年,我市签订加装电梯协议42部,已全部交付使用。2023年,我市签订加装电梯协议33部,已交付使用16部。2024年,我市签订加装电梯协议4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切实解决“悬空老人”问题,我市成立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专营单位等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组在市住建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协商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管线专业经营单位明确专人,参与协调办理增设电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管线迁移等工作。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的三级体系推进实施,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也已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牵头负责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工作情况,2022年3月,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筹集、工作要求五个方面。要求三区主管部门从实施推进中总结经验,对申请程序、审核方式、部门职责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促进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出台指导意见。2024年2月5日,六安市城市更新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了电梯加装流程,方便了群众操作申请,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指导意见也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管理、后期管养、属地职责等进行了明确。

(四)做好保障服务。一是建立准入机制。严格资格筛选,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的8家电梯企业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安排电梯企业和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让群众详细了解、择优选择。二是建立快速通道。我局督促县(区)主管部门对加装电梯全过程开通绿色通道,在联合审查、专营单位管线移位及设施改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取得、综合验收等环节予以优先办理。三是推行惠民措施。在已建成使用的电梯轿厢内部设置广告区域,以广告运营收入平衡电梯维保费、电费等支出。根据楼层高低,给出各楼层建议出资比例,以供居民参考。【如单元层为6层,地上1、2层不出资,6到3层建议分摊比例为4:3:2:1;地上l层不出资,6至2层建议分摊比例为5:4:3:2:1。】制作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图并通过入户、线上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方便居民了解加装流程。

(五)拓宽筹资渠道。《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加装电梯予以财政奖补:“市、区财政对市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同时,我局积极协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商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有关事项。出台《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对提取对象、条件、要件、金额等进行明确,减少群众出资压力,调动群众加装电梯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延续补助政策。2022年3月,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该方案有效期2年,2024年3月14日到期,我局将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建议市政府同意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延续执行。

(二)夯实主体责任。加装电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街道和社区是确保工作落地的主要力量。我局将强化督导调度,压实属地职责,要求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搭建交流平台进行正面引导,协调服务,做好意见统一工作。

(三)坚持思路创新。后期维修保养是否顺畅关系着电梯加装工作的整体推进进度,我局将积极探索加装电梯后期维修保养运行机制,引导物业参与以适当方式降低自筹资金比例、加强对维保资金使用支付的管理,保证加装电梯全周期管理维保有序。同时,将继续加强对电梯企业的监管,完善电梯企业准入程序,确保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督促县区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职责,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监督纳入监管机制,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对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标准等定期开展评价。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房屋征收安置处

联系电话:0564-3925927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