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知
处相关科室,市直管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我处决定开展市直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时间
2024年4月一2024年12月。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扬尘污染防治履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组织、落实情况等。
(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责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洒水、覆盖、硬化、冲洗、围挡、喷淋”六个100%扬尘防治以及场内车辆运输防治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确保项目现场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化监管。各项目监督科室在整治期间,要实施每周一项目重点整治,每月监督项目全覆盖选差的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台账,集中力量攻坚,实行整治闭环管理。信息科进行动态督查。
(三)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彻底、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警示、约谈、通报、停工整改、查处”执法要求严肃处理,同时通过“红黑榜”予以通报,公开曝光。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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