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六安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5-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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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市函〔2024〕226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做好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及《2024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建稽函〔2024〕2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发布,2022年3月25日修正);

(四)《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五)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政策依据。

三、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情况。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以下情况: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以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

4.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5.是否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是否执行项目所在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

7.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8.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并加盖有企业公章。

(二)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

2.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5.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6.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7.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三)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主要查看以下内容:

1.检查成果文件的档案立卷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质量控制制度是否落实;

2.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成果文件中工程量、计价、取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3.计价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省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规范规则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包括查看企业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及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等。

注:受检企业准备并提供2022、2023、2024年度在六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汇总一览表及工程造价咨询档案资料。业务项目汇总一览表应由受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问询。受检企业应安排受检成果文件项目负责人、成果文件编制、审核人员及其他相关主要人员在现场接受检查询问。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具体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5月6日至5月12日)。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检查内容及要求,准备资料、做好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实地检查(5月13日至5月31日)。市造价站组织工作人员、造价行业专家等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受检企业。

(三)结果通报(6月上旬)。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交查处,检查及查处结果纳入信用记录范围。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受检企业应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要求。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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