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六安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4-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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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墙材企业、各预拌砂浆企业:

为了进一步简化《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和《六安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六安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办理服务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办企业随时申报,换发证的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向县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申报要求

墙材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要符合《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20版)》(根据省经信厅颁布目录实时更新)《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相关规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产品备案要符合《六安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资料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

1.新申请

(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手续、项目备案文件、环保达标验收材料;

(3)企业情况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工艺设备(附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及内部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出厂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

(4)近一年来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

(5)市级主管部门对生产线产能核定意见;

(6)烧结类产品使用页岩的,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占用林地的要提供林业《采伐许可证》;使用建筑垃圾、河(湖)淤(污)泥等其他原料的,应提供其来源材料;

(7)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换发证

(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2)上一确认周期内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产品出厂质量情况,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

(3)上一确认周期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

(4)烧结类产品使用页岩的,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占用林地的要提供林业《采伐许可证》;使用建筑垃圾、河(湖)淤(污)泥等其他原料的,应提供其来源材料;

(5)同类产品申报增项的,只需提供达到该产品性能标准要求的抽样检验报告;不同类别的产品申报增项,按新申请进行;

(6)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1.《六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校)定的检验设备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核查原件);

4.检验人员(两名以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5.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质量保证书及质量安全管理手册;

6.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合订本,由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与现场不符的或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将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二)市级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和对申报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三)产品抽检和现场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发放《六安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

联系人:高宇   联系电话:3925797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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