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3-11-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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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经研究,决定废止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市函〔2022〕668号)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六建市函〔2023〕421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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