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3-06-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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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六建保〔2023〕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48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运营管理实际,在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保障水平稳中有升的前提下,按照资产纳入国有管理、模式参考市场化运作的理念,遵照“租补分离、管办分开,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在市本级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的精准性、为民服务的实效性、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资产利用的高效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租房管理机制改革,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起草好市本级公租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全面梳理了市本级公租房资产情况、人员入住情况和保障群体情况,认真研究上位政策,梳理省内外其他城市的规定和做法,并赴金寨、合肥、滁州、蚌埠等地调研学习,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1月11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公租房住户代表和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于1月28日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1月31日,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论证会。1月3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租补分离、管办分开”的原则,对《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经多次专题研究,将《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名称改为《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3月24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公租房住户代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意见,同步又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意见。4月1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和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对《办法》进行论证。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经广泛征集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月1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了《办法》,原则同意《办法》(送审稿),要求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在市中心城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充分保障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安居的切身利益;切实管理好市本级公租房,做到保障对象公平公正、申请审批流程简便、住房补贴发放及时精准、运行维护服务便捷高效;有效盘活好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和市场运营双向互促作用,大力提升公租房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和方法、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发放与中止、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等作出规定,明确政策制定依据、租赁补贴对象、租赁补贴原则、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方法”。主要是对租赁补贴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进行规定,体现保障性质不变、方便快捷的特点。如第五条,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的原则实行公租房配租保障,由市城投公司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便捷办理配租手续。如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地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也可自行在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进行线上申请;规定申请审核总时间从省级规定的46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第三章“租赁补贴标准”。主要是对公租房市场化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等进行规定。按照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对现有小区所有已入住的公租房分小区、分地段、逐套、逐户对照现行房租标准和市场化租金标准进行6轮18套方案比对测算,经反复比对择优选取了3套方案40户样本再次深入测算论证后,确定按不同人数补贴不同面积、不同市场化租金标准的方式,进行差异化补贴。同时,考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补贴标准为市场化租金与原租金差额,并可先领补贴,后交房租。为鼓励1人户选择合租方式租住公租房,明确合租后按照合租总人数参照2人户或3人户及以上家庭标准补贴。充分体现了《办法》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租赁补贴发放和中止”。主要是对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发放时间、动态核查、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的情形等进行规定。如第十六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保障对象的房产、车辆、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向市住建局提出处理意见。如第十七条,明确了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或中止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七种情形,并明确中止补贴发放、追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清退承租的公租房及记入住房保障系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等处理方式,确保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举报投诉制度、违法违规查处等进行规定,体现信息共享、监管有力的特点。如第十八条,规定市住建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六安市住房保障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地址,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了承租非市本级公租房的租户租赁补贴标准的制定方法和免租的特殊情况,以及《办法》的条款解释和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方便快捷。《办法》规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的原则实行公租房配租保障,由市城投公司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便捷办理配租手续。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地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也可自行在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进行线上申请;规定申请审核总时间从省级规定的46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二)保障基本。按照政府保障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租补分离、管办分开”模式,按照租补分离的政策,先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房租,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市城投公司负责公租房的运营及租金收取,市住建局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鉴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可先发放租赁补贴后缴纳房租。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发生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经申请、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免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

(三)梯度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市本级公租房市场租金均价为基数,并参照公租房配租面积、租住人口数量等予以分档差异化执行。同时,在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群众根据自身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灵活自主选择住房面积,鼓励群众按照市场化租金适当改善住房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要分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对住房补贴、管理运营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市直相关部门、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要依据市本级公租房补贴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能和程序,坚决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会商协调推进工作,切实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服务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公租房管理运营、服务保障、补贴发放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力度。市住建局、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畅通群众线上线下的意见表达和反馈渠道,多阵地设置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及时核查问题线索,全面落实整改,有效解决保障对象的合理诉求。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3925017

邮  箱:lazfcx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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