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2-12-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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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基层实际需要。自2019年6月30日,住建部门承接消防审验职能以来,基层消防审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时常遇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阶段在执行现行规范标准时存在“不适用,难执行”等实际问题。既有建筑有的建造年代较早,建造的标准与现行标准差距大,尤其近年来颁布实施的防排烟标准等,既有建筑改造时由于主体结构限制,很难满足现行标准。2021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提出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情况下,可以执行原建筑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但在执行过程还范围过窄、程序要求不明确、何种情况执行现行标准与原标准难界定等难题。

(二)外地成熟经验。近年来,省外北京市、南京市、成都市等相继发布了关于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技术指南,我省合肥市也于今年发布了相关工作指南,这些指南的发布,为基层一线消防审验部门和建设工程消防各方主体基于既有建筑历史现状做好消防审验工作、有效破解既有建筑消防工作“无法审、验不过”的难题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省厅鼓励支持。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技术指南,省厅正在编制的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指南,对于消防的要求都是框架和宏观性的,不能解决基层一线实际过程中的问题。当前,省厅鼓励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技术指南,以解决当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基于以上考虑,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为基层消防审验部门工作人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供可执行的操作指南,2022年初,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审验处、金安区住建局、裕安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市建设工程消防协会以及有关专家成立专题编委会,着手研究制定指导我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指南,旨在对我市既有建筑改造不同情况下如何执行现行标准和适用原标准给出指导意见。

二、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令)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4.《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技术规范

5.借鉴了南京市、合肥市、成都市等地市出台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文件的宝贵经验。

三、《指南》编制的意义

1、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2、明确审查要求和标准,提高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加强对既有建筑消防改造消防设计的监管,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4、促进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城市化进程。

《指南》出台后,将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无法审、验不过”问题,为基层一线消防审验部门和建设工程消防各方主体基于既有建筑历史现状做好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指导,在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有消防安全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四、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编委会深入我市“明珠国际城”、“儿童医院”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充分调研类似项目在执行现行规范标准时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召集多位省、市级消防审验专家和相关审图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消防行业协会等开展专题研讨会5次,征求了市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省住建厅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共征集到意见13条(其中专家10条,省住建厅3条),采纳9条,未采纳的意见也与提出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解释。经充分酝酿修改后,形成《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草案。经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实施。

五、工作目标

《指南》出台后,基层一线消防审验部门和建设工程消防各方主体对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在什么情况下执行现行标准、什么情况下适用原有标准具有清晰可操作的依据,对于适用原有标准时如何开展专家论证研究、如何加强消防安全措施有明确的路径,既有建筑改造后,其消防安全水平较建成时有较大提高。

六、主要内容

(一)总章。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3个章节,明确指南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对有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对改造的程序进行了规范,着重对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改造进行了程序要求。其中在总则章节预留了与国家、省最新规范对接的1.6条款,明确了“当国家、省有关于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最新标准规范的,从其规定”,避免了随着上位新文件出台,本指南与上位政策冲突;在现行标准和原有标准的适用界定上,1.4条款明确了“除本指南规定应执行现行标准的情形外,其它情形原则也应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研究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强调并非无条件的放宽至原有标准,而是要采取相关加强措施,有利于提高改造后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消防安全。

(二)基本内容。涵盖4-8章内容,按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五个专业对改造情形进行细化,逐条列出了需要执行现行标准的重要项目,为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供了设计和审查依据,为基层一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供参考。

(三)附录。附录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样式,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需要评估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并统一样式,为企业和主管部门对项目改造可行性决策和选择改造技术要求提供参考。

七、创新举措

通过有效运用既有建筑改造排查成果,对不同建筑状况进行细化,制定《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改造实施主体决策参考。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是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二)加强部门联动,注重试点实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与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通力合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破除部门间的政策壁垒,打通改革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破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示范作用,广泛推广经验。要主动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典型的改革试点案例,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加大对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宣传力度。同时收集汇总《指南》实施过程的意见建议,一年试行结束后,及时修订发布正式版本。

九、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李加虎

联系电话:0564-39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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