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六建市函〔2020〕592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科室,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提高企业业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公告》(第40号)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六建法函〔20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暂定级资格的企业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内容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34/T1948 -2013),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市场行为、执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详见附1、2)。
三、检查实施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市住建局开展监督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至9月6日)。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表》(见附件1),并将《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表》电子版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在9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1132872173@qq.com,地址:建设大厦15楼1501室,联系电话:0564-3925732。
(二)市住建局监督检查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由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具体组织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三组。第一组、第二组负责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第三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活动监督检查。
第一组 组长:苏道胜
组员:郭德新、邹恒彬(专家)、张晴(专家)、
顾传罄(专家)
第二组 组长:杨继红
组员:田晓舟、王思喜(专家)、文超(专家)
曹恒珍(专家)
第三组 组长:符浩
组员:何桂琴、龚磊(专家)、陈功霞(专家)、
翁同飞(专家)
五、检查结论及处理
市住建局将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企业和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一)对于检查结论为良好的,根据评分从高到低,按照5%的比例对受检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或不接受及不配合的造价咨询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不合格的造价咨询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四)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活动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总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种方式,也是提升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服务水平和执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各检查对象应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同时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干扰被检查企业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1.《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检查表》
2.《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活动监督检查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检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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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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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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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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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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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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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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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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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专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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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费用;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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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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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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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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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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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挂靠资质承接业务;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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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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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同时接受招标人或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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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造价咨询业务;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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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按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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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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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不在企业执业但加盖执业印章的;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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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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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业企业和执业个人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可根据检查事项调查分别依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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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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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法人(代理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活动监督检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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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类型 |
1、投资估算;2、设计概算;3、施工图预算;4、工程量清单编制;5、控制价或投标报价;6、竣工结算;7、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8、全过程造价控制;9、造价司法鉴定;10、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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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1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 |
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行业规定的得10分。 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5分; 没有采用示范文本的扣2分(综合性项目或特殊项目除外); 咨询合同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全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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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操作程序 |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操作程序规范,签字签章齐全有效得20分。 1、未任命咨询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扣2分; 2、大型项目或复杂项目未编制咨询方案的且没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扣2分; 3、未履行自检、复核及审核质量控制流程的扣6分;每缺少一个流程扣2分; 4、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企业执业印章的扣5分; 5、未在咨询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咨询成果文件的扣5分(特殊原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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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造价咨询文件质量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依据、格式、内容、深度符合规定,质量良好的得40分。 企业未建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体系的扣5分; 咨询成果文件未按规定格式要求的扣5分; 咨询成果文件中,工程量计算错误超过规定,定额套用错误、漏项、取费标准(含税金规费)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3分; 变更签证手续不全或依据不充分的,价款依据调整没有依据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说明不准确、表述不清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咨询成果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误差率超过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扣15分; 因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被通报或者被记不良记录的扣20分; 高估冒算或出具虚假成果文件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或咨询质量被记黑名单的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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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15分) |
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企业资质标准人数,且在岗执业的得15分。 每发现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在岗的扣2分; 随意更换约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扣3分; 未参加项目咨询工作而加盖执业印章的扣10分; 执业不规范,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扣15分。 凡发现不在企业执业但加盖执业印章的本次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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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10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咨询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10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2分; 咨询成果文件不完整的每缺一处扣2分; 过程文件收集不完整,归档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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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访或者业主评价(5分) |
3000万以上造价咨询项目应有回访或业主评级意见,回访总结并有整改措施的或业主评价良好的得5分。 没有回访记录或者没有业主评价意见的扣2分; 没有总结提高咨询质量改进方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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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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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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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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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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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检查评分分值共 100 分。各项内容的扣分如超过该项总分值,即不再扣分。业务专项检查得分按随机抽取的项目中,最低得分确定。 2、业务检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但在评分标准中无具体扣分要求的,可酌情扣分,并在说明栏中记录。 3、检查结论分为:良好(检查分值在 80 分及以上);合格(检查分值在 60 分至 79 分);不合格(检查分值在 60 分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