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本级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建质函〔2020〕436号
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市本级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六安市市本级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是民生工程项目基本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因有关手续不齐全,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监督机构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本级(含开发区)范围内省市重点工程,政府或国有投资性质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民生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已经规划批准的意见函;
(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确定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五)建设单位出具3个月内补办完成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
第五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本意见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应纳入市本级工程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管理。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止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同时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一)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未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
(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不力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或不履职的;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服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要求或责令改正,整改不力的。
第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二年,2022年6月30日止。
附件: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