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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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科函〔2020〕450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建科函〔2020〕58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包括:
    (一)一体化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独立自主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科技研发应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二)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三)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四)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期(2020年)、中远期(2025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企业(或联合体)每年承担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不应少于10万平方米。
    (五)优先支持一体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企业申报。
    (六)同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申报,集团公司母公司申报可以使用子公司业绩,子公司申报不得使用母公司业绩。
    二、申报程序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对照《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内容要点)》(见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8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产业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督促辖区内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二)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且目前经营运行状态良好的单位,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装配式产业基地的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实行“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违反《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撤销其称号。
    联系方式:李想 0564-3925902
    电子邮箱: jnb0564@126.com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六安建设大厦2219室
    附件:1.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
          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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