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质安处 发布时间:2020-05-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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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设工程各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时效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制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交底制度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是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后,由监督科室组织对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过程管控、奖惩措施等监督内容。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前控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促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 
    监督机构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主要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等。
(二)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是工程建设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必须要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其次要落实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机械租赁等参建各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加强涉及结构安全的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质量以及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经常性开展防高坠排查治理工作。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力度,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依托平台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批,促使企业更加注重项目现场的质量安全行为,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质量安全管理优秀项目和企业的激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各参建单位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交底的组织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分管领导、监督科室负责人、项目监督人员,农民工工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
(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五)其他相关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相关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应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审批后一周内,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组织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处各科室、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监督交底会完成后,及时形成交底会议记录并由参会各方签字确认,交底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档案进行保存。
(三)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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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会议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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