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防高坠事故“七查七不准”专项行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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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质函〔2021〕112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预防高坠事故“七查七不准”专项行动,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查洞口临边防护,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准施工。主体施工阶段,对于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沟坑槽等临边、无外架防护楼层临边、楼梯临边、无护栏各类平台、连廊或阳台边、无外架防护屋面周边)要采取“封”“堵”“拦”等严密有效的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提倡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一律不准作业。

二、查攀登和悬空作业,双重防护不到位的不准施工。各类攀登和悬空作业,如脚手架和模板及支架搭拆、高处作业面及屋面上下、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构件和管道安装、门窗及栏杆安装、外墙面作业等,均应设置牢固可靠、操作方便的操作平台。安全绳、安全带系挂点、可踏面和立足点、通道爬梯、护圈护栏扶手等设施,作业面下方设置防高处坠落安全平网或防护支架以及其他有效可靠的平面防高处坠落二次保护措施。凡双重防护措施未设置或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作业。

三、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安全无保障的不准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严禁从业人员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从事起重机械安拆、检查、检测、维保,脚手架(高支模)搭拆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和未正确佩戴、使用的,一律不准作业。

四、查安全教育交底落实,未经教育交底的不准施工。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重点宣讲、提醒。特别是要落实好高处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检查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技术交底、未核对持证上岗、未经现场确认安全防护的,不得高处作业。

五、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准施工。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制定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防高处坠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措施。超危大工程还应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查特殊时段应对措施,作业环境不适宜的不准施工。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大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情绪不稳等情况时,应暂停其从事高处作业。

七、查日常巡查防范情况,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准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影像资料,做好记录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巡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及整改不实不力的,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一律不准作业。

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工程参建各方,督促指导在建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并将实施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之一。对不落实防高坠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停工、行政处罚等联合惩戒处理。对未严格执行“七查七不准”要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项目,一律从重处罚,对施工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预防高坠事故“七查七不准”专项行动检查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        

     

 防高坠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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