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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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要求,结合本年度机构改革调整和日常演练实际,现将原《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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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临时专家咨询组职责

2.4 市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预警发布

3.3 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事故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

4.5 人员防护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与评估

5.3 恢复施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宣传和培训

6.6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7.4 责任和奖惩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2.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7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2.8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9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等级、类型,明确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1.3.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立信息沟通和密切协作机制,保证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

行属地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要承担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技术指导,综合协调专业队伍、专家、专业设备等措施,配合、协助属地政府完成应急处置,将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3.4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

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 预防为主,防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根据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六安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

2.1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局办公室主任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2.1.2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参与指导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按要求发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协助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

2.2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等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建议;

(5)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协助负责临时专家咨询组的工作联络;

(7)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临时专家咨询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临时专家咨询组,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临时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从相关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等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临时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

(3)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持;

(4)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意见。

2.4 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可按照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安委会开展本行政区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包括: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确定监测方法与程序,健全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预测制度。

3.2 预警发布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对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防行动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在收到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拟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事故报告

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安全应急工作人员在接到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报告,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向局主要负责同志、局分管负责同志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及时上报。报告应有电子信息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子信息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概况、工程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要立即了解事故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4 分级响应

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4.4.1 Ⅰ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事项: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等;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做好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申请,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4.4.2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事项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等;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申请,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

4.5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应急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 信息发布

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发布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 应急结束

4.7.1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受伤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次生灾害的风险。

4.7.2 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结束应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根据事故调查后的结论,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5.3 恢复施工

恢复施工工作由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成立事故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6.2 通信保障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完善以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资保障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对接工作,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6.4 经费保障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的经费保障。

6.5 宣传和培训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对所有参与事故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

6.6 预案演练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演练计划,依据预案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 责任和奖惩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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