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曙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文记不良记录的通报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徽盐·龙湖湾二期项目施工中,项目经理朱文未到岗履职,未参与项目的管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该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建质[2004]123号)第五条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第六条的规定,对项目经理朱文记B级不良记录一次(6个月)。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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