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徽巨臣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六建市函〔2017〕521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委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安徽巨臣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光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第三条等规定,决定对安徽巨臣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光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行为 |
1 |
六安市叶集区光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王万福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技术负责人业绩弄虚作假 |
2 |
安徽巨臣建设有限公司 |
刘万玲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技术负责人业绩弄虚作假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