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六建科函〔2019〕729号)文件要求,于2019年11月18日起取消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特此公告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