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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租房的时间
留言时间:2021-03-09 15:25:1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79
受理单位: 市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以家庭为单位,刚购买期房,后年才能交房,未拿到房期间公务人员(35岁)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呢 一般什么时间开始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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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3-17 14:44:26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照《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第二条资产认定(住房认定)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5(含)平方米的; (2)已承租公有住房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已转让私有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等)不满2年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的; (5)待入住商品住房的。 您所反映的问题对照第(5)条:“待入住商品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时间您可直接向所在街道(社区)、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64-3925645)或裕安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64-3925668)。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