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时间:[ 2019-04-23 11:30 ] 至 [ 2019-05-06 11:30 ] 状态:已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持续创优六安“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于2019年5月6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提出修改意见的,请提供修改依据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周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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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持续创优六安“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到2019年底,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并与全国、全省相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于市级立法或市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以下为取消简化调整事项:
1.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3.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以及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
4.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5.需要征收房屋的,取消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6.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
7.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8.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自来水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9.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供电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服务企业,提前指导项目并提供施工期间用电及正式用电的接入方案。
10.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燃气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了解项目的用气需求并提供供气方案。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2.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
3.将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绿评等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制定我市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全面推行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明确规范承接我市项目的外地图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确保外地图审机构和人员在我市开展业务时严格落实我市的施工图多图联审制度。
2.实行“多测合一”。一是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二是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
3.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九)推行区域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1.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件材料,可以允许采用承诺书形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3.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整合审批阶段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覆盖县、区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2.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市数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电子政务,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业务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审批网上办事的卡点、堵点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各类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杜绝“体外循环”,做到企业办事“一证通用、一次登录、全网通办”。整合现有咨询投诉渠道,建设完善咨询投诉系统与政府服务热线做好对接,建立“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
3.强化信息共享。市数管局要加强部门系统整合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建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地理空间、电子证照 、行政许可等基础数据库,不断充实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实现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信息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
4.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我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四个阶段,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在原有并联审批综合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2.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3.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2.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数管局(政务服务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以企业和公众感受为标准,统筹组织实施,定期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当地重点工作。
(二十)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数管局(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一)鼓励创新,建立“容错”工作机制
鼓励部门先行先试,对方案没有涉及,但在改革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审批事项和环节,主动报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调整。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附件:1.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露中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家本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 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陆 纯 市政府秘书长
张兴香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袁孝友 市委编办主任
张 琨 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关传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立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友年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 刚 市司法局局长
汪 斌 市财政局局长
王永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修俊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先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明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权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克定 市水利局局长
时 军 市商务局局长
魏 武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吴广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周自伦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江善林 市林业局局长
罗 平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陆太平 市气象局局长
王 雷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方厚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子文 市统计局局长
韩 锋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于 军 市地震局局长
杜 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漆学富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倪玉华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许明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谈业文(市发改委副主任)、周正稳(市住建局副局长)、韩晓东(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兵(市数管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

 


附件: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