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0-02-07 09:00 ] 至 [ 2020-03-08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建筑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于2020年3月8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提出修改意见的,请提供修改依据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周子捷
        联系电话:0564-395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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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彰显,对地方财税贡献日益提升,但我市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市场占有率不高、产值税收增长较慢等问题相对突出。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不断提高建筑业对地方财税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实现“留税显数强企”的发展目标,打造“六安建筑”品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建筑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并从中优选出“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20家、“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等)
    (二)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实力。建筑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明确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计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营造良好用人环境,设立人才梯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班子建设,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三)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可在符合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鼓励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新型工业化生产基地。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起拍价测算应在周边地块基础上下浮15%。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国有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处等)
    三、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常规项目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招标文件,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出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及我市龙头骨干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五、完善建筑业统计核算体系
    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统计应能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情况,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项目所完成产值应纳入统计范围,可通过其设立相应的子公司单独上报。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六安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六安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协调、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有针对性的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被我市人社和住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注重行业人才挖掘,创新丰富人才培养方式,运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人才层次提升。授权市住建、交通、水利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对取得省级二级注册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定期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其培训费用可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评选出的建筑工匠和技术能手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
    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设立
    优化各县区设立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明确业绩和信用等准入条件,房建和市政工程无已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企业不得入库。“小型项目企业库”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监管,原则上一个县区只设一个,乡镇不再设立。“小型项目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对于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建设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内抽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培训、评优和宣传交流等方面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行业相关协会等)
    十二、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六安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织市住建、发改、公管、财政、交通、水利、重点、城管、人社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人社局等)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制定六安市龙头骨干企业评选办法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

2020年3月31日

2

扶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总部基地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持续推进

3

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持续推进

4

制定完善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

市公管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2020年3月31日

5

完善建筑业统计核算体系

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等

持续推进

6

授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2020年3月31日

7

推进建筑行业人才培育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持续推进

8

优化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

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2020年3月31日

9

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2020年3月31日

征集结果

    我局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2月7日至3月8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信件、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市发改委

无意见

 

 

 

市经信局

1、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中,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删除

1、已采纳

 

 

市财政局

1、建议对六政办〔2019〕65号文件是否废止进行明确。

2、建议将“二、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修改为“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建议将“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中“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修改为“修改为“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按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如50-100万元,并限制奖项数量。”

1、已采纳

2、已采纳

3、未采纳

1、六政办〔2019〕65号文件不进行废止。本措施中涉及奖补政策为进一步强调。

3、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需要增加额外成本,且经过测算,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与按50-100万元进行奖励差距不大。限制奖项数量不好界定奖励对象。

 

市人社局

1、建议将“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中内容“对参加技能培训对建筑工人,其培训费用可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修改为“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2、建议将“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工程师资格;对缺的省级二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修改为“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安徽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具体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建议将“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修改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4、建议将《具体任务分解表》中“授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此条删除。

5、建议将《具体任务分解表》中“推进建筑行业人才培育”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修改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等”。

6、建议将“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中建议删去“工资保证金以保险的方式缴纳”。

1、已采纳

2、部分采纳

3、未采纳

4、已采纳

5、未采纳

6、未采纳

2、修改为: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3、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相关内容,多数涉及各行业的人才培养,由市人社局牵头较为合适。

5、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相关内容,多数涉及各行业的人才培养,由市人社局牵头较为合适。

6、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中“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的项目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市自然资源局

1、建议为达到“留税显数”的目的,既要鼓励外地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在本地纳税,也鼓励本地企业市外承揽工程回注册地缴纳税款,均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2、为增强本地建筑企业归属感,促进其扎根六安,加强企业家和员工对人文关怀,建议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1、未采纳

2、未采纳

1、未有具体改动要求,且与本实施意见要求不符

2、未有具体改动要求,且与本实施意见要求不符

 

市交通局

无意见

 

 

 

市水利局

无意见

 

 

 

市卫健委

无意见

 

 

 

市教体局

无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市统计局

1.建议对新纳入统计系统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实行新入库奖励制度。

2.建议将“五、完善建筑业统计核算体系”修改为“加强建筑业统计。积极引导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统计范围,及时上报。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六安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六安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议将市统计局从文件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或配合单位删除,仅保留第五点完善建筑业统计核算体系中的牵头单位任务。

1、未采纳

2、已采纳,语序进行调整

3、已采纳

1、与本实施意见不相关,后续相关文件中可以采纳

 

市审计局

无意见

 

 

 

市城管局

无意见

 

 

 

市科技局

无意见

 

 

 

市税务局

无意见

 

 

 

市公管局

1、建议将《实施意见》第九条修改为:“优化各县区设立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对于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建设工程诚信企业登记名单内抽选。”。

2、建议将《实施意见》“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中在“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前加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的现场管理责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标后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及时在招标活动中运用标后监管成果,有效遏制“挂靠”、转包行为。

1、已采纳,表述进行了完善。

2、部分采纳,文字进行调整

 

 

市重点工程处

1、建议将“二、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中“……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修改为:……要落实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 建议将“三、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中“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修改为“对于招标时需要多项资质的项目,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

3、建议将“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中“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可增加工程中标价3%的优质工程价款;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可增加工程中标价1.5%的优质工程价款;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增加工程中标价0.5%的优质工程价款。”修改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招标人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创杯做明确要求,奖励金额参照上述标注,如已作明确要求但未成功创杯的,按照上述标准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

4、建议对“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中“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中的参建企业予以明确。

5、建议将“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中“(二)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修改为“(二)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

6、建议将“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设立”中““小型项目企业库”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监管,原则上一个县区只设一个,乡镇不再设立。”修改为““小型项目企业库”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监管,原则上一个县区只设一个,乡镇不再设立。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直接承担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市直单位可单独设立。”

1、未采纳

2、未采纳

3、部分采纳

4、未采纳

5、未采纳

6、已采纳,表述进行修改

1、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2、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4、与六政办〔2019〕65号文件要求不一致。

5、此条已删除

 

 

市城投公司

无意见

 

 

 

霍邱县

无意见

 

 

 

霍山县

1、建议将“二、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中,“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修改为“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及行政区域,分别制定相适应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2、建议将“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中奖励额度改为固定值。

3、建议将“五、强化税源管理”中建议:对外地企业奖励比例应与年度纳税总额挂钩,设阶梯比例值,最高值不大于50%。

4、建议将“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中最后一句修改为“外向建筑产业纳入信用评分并给予相应奖励。”

5、建议“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一)规范保证金收取”中增加“对已纳入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已委托银行监管农民工工资的可由行业管理部门审定后退返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建议修改为“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竣工合同应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

6、“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设立”中“房建和市政工程无取得施工许可且已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企业不得入库。”修改为“房建和市政工程资质企业无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或竣工备案,非本地(所属县区)建筑企业不得入库。”

1、未采纳

2、未采纳

3、未采纳

4、未采纳

5、未采纳

6、未采纳

1、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2、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3、该项已删除

4、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5、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6、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金寨县人民政府

1、建议在“三、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中明确:以本市建筑业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参加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投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2、建议“五、培育企业税源”内容,修改为“由外地建筑企业中标的本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引导和鼓励中标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本地建筑企业施工的,由此在我市多产生的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3、建议“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中增加“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在本市年缴纳增值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在地方留成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奖扶。”

4、建议将“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设立”调整为“优化小型项目诚信企业名单设立”;将“优化各县区设立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调整为“优化各县区设立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名单”

1、未采纳

2、未采纳

3、未采纳

4、未采纳

1、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2、该项已删除

3、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4、建议依据不明确,原文表述较合理

 

舒城县人民政府

1、建议“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中增加“各县区可根据企业产值规模,自行设置县级龙头骨干企业。”

2、建议“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二)支持企业晋升资质”中增加“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设立建筑业产业园或建筑业发展科技园,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入园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入园,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综合型办公楼、机械设施仓库等综合体。对入园企业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积极升级并享受面积激励政策,共有产权允许分割办证”。

3、建议“二、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中增加“根据项目特点,招标人在监管机构授权下可以探索符合项目特点的评标办法。”

4、建议“五、强化税源管理”中增加:各县区不得要求市内非县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市内建筑企业承建非本地的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由市税务局负责按照本地企业纳税标准统一返还给项目所在地政府。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项目将增值税全额带回、本地企业纳税超过一定规模的,各县区可根据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

5、建议将“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中“免缴”调整为“减免”。

1、未采纳

2、未采纳

3、未采纳

4、未采纳

5、未采纳

1、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2、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3、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4、该项已删除

5、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金安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裕安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叶集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市开发区管委

1、建议在“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中增加“(四)出台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和(五)积极引进优质企业”。

2、建议在“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中增加“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可增加工程中标价0.2—0.5%的优质工程价款。”

3、建议在“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设立”中增加“建议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开发区由市本级出台《六安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名录库内的企业在四个区内可享受区库的同等待遇。或出台“六安市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名录库的企业在市属县区内享受区库同等待遇”。

4、建议在“十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中增加“(二)推行领导包保帮扶机制。”

1、未采纳

2、未采纳

3、未采纳

4、未采纳

 

1、建议无依据,增加内容与措施要求不一致。

2、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3、建议无依据,原文表述较合理

4、建议无依据,要求增加内容与措施要求不一致。

 


公众意见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1

网友1

建议“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中明确信用评价分值所占权重。

未采纳

具体所占权重将在即将制定的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办法中明确。

2

网友2

建议明确“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如何进行评选。

未采纳

具体评选方式将另外行文通知

3

网友3

建议明确“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的评价标准。

未采纳

具体评选方式将另外行文通知